根据《天津市财政局、天津市教委等五部门关于印发<天津市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>的通知》(津财规[2022]9号)要求,学校认真开展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,各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,按照评选条件公开、获奖名额公开、评选办法公开、获奖结果公开的原则,评选出23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,现予以公示。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:自2023年10月24日起至2023年10月30日止。全校师生如对评选结果有异议,可在公示期内通过来电、来(信)访等形式反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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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生处 研究生处
2023年10月24日